日前,泸州市政府发布《泸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1日起,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使用,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等七种情形,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以下七种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3.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4.利用城市绿地、行道树的;
5.利用市区内各类桥梁、涵洞的;
6.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的区域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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