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荣广告有限公司
诚信指数 6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
公司首页
企业介绍
资质荣誉
企业新闻
企业名片
单立柱广告塔
产品资料
风能广告塔专栏
招聘信息
客户留言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一比多
您现在的位置:郑州天荣广告有限公司 > 企业新闻
 
企业新闻
深圳首设户外广告禁区 违规逾期不拆日罚1万
发布日期:2013-09-02

《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今起施行,设置户外广告的“禁区”,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并明确提出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在举办重大国际性活动或者重大庆典活动期间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发布公益广告。
  
  深圳户外广告市场起步较早、相对成熟,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基础上,深圳重新出台《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希望加强政府引导,对户外广告设置突出质量和品质导向。新《办法》经征求意见后,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户外广告“使用期限”每次不超5年
  
  为了不让户外广告为城市添乱,《办法》提出户外广告“禁区”,包括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者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道路、自行车道、人行道路面等区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在依法划定的机场范围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不得设置以气球为载体的户外广告。
  
  除了范围设限,《办法》还限定了户外广告的“使用期限”,例如在公共用地上,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有效期限每次不超过5年。而因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人应当向区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此外,市城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户外广告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批准文件、不按本办法规定要求设置或者发布户外广告、拒不履行发布公益广告义务等行为,载入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郑州天荣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郑州市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8239943413   手机:18239943413   传真:037165691826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