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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发布日期:2013-09-24

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进一步加强河南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2013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13〕39号)精神,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一批政法干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方式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一批人才送到相关高校设立的试点班进行学习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负担,同时发放生活补助。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公务员,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2013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办学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两个层次。其中: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面向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面向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录培养计划
  2013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1618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河南警察学院,定向培养方向为河南省县(市)级以下基层公安机关(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见推荐1)。
  三、招录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现户籍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户籍或生源地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和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即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列入专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四、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符合报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
  2、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6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8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备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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