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区长白文农主持召开四届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要切实规范户外广告行为,合理利用广告资源,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会议审议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会议指出,户外广告是城镇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传播文明风尚和商务信息的重要窗口。要合理利用广告资源,发挥广告的公益性和商务性作用。随着重庆第二大城市建设加快,需要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实现城镇容貌管理与广告业发展双赢。
会议决定,认真执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全面规范、有序发展户外广告。科学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指导户外广告规范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规划区范围(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外)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区交委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小城镇规划区除外)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区工商分局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和监督管理。户外商业广告的设置期限在规划期限内由合同约定。设置在市政设施和业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非市政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置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户外广告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会议要求,区级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对现有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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